给时任宜春市委常委开车的司机收了99万元【消息】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市委常委的司机,两次利用其领导的影响力替他人“办事”,并收受财物99万余元。2017年12月14日,记者获悉,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侦办了一起领导“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
案情
司机替他人办事 收受财物99万
记者获悉,何永平曾是某时任宜春市委常委领导的司机。在此期间,何永平两次利用该领导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万余元。
据悉,这起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永平日前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案件也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
罪名
领导身边人贪腐的新设罪名
据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项新罪名,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后新设。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哪些人有影响力?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有影响力的人”包括: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近亲属”主要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人”,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基于血缘产生的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关系;
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
基于地缘产生的同乡关系;
基于感情产生的朋友、恋人、情人关系;
基于利益产生的客户、共同投资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
基于其他关系产生的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关系人。
★如何量刑?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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