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再直接处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
国务院法制办10月30日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将医疗纠纷处理与行业分开,民事处理与行政处理分开,并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上升为法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关于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实施以来,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和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并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和标准,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然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被质疑公正性,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导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现象对原《条例》提出了修改的必要。
送审稿规范医疗纠纷民事处理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二元化”的问题。如,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
据了解,10余年来,我国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渐趋成熟,已经形成拥有1500名专职医鉴工作人员、年鉴定1万余例次的鉴定体系。送审稿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做出专业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其中,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送审稿设定了启动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为人民调解明晰责任,提供专业意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在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方面,送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
据了解,目前,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2013年,全国共有6千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yljfyfcl@chinalaw.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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