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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8 11:10:52 阅读: 来源:电熨斗厂家

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我局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工作,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方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和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21号)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公开、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廉政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机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真正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民心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息公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部署和要求,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基本要求:一是内容全面。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农机管理部门既要公开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意见、补贴额一览表、操作实施流程、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制度等,也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榜公示,并附举报,还要督促辖区内经销商在营销场地显着位置公布所经销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七个不得"等相关内容。二是更新及时。做到信息公开准确、及时,特别是涉及购机补贴相对人的政策调整,如今年首次推行的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创新试点,要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三是渠道广泛。针对不同层级、地域、对象和重点,采取影视广播、络、平面媒体以及专栏、墙报、印刷品等多渠道相结合的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广覆盖、可获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服务保障。充分运用并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公开作用,省里将对管理系统作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各实施县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机具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联合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建立健全购机农户教育培训、跟踪回访机制,结合"进村入企"基层大走访活动、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切实加大新购机农户教育培训力度,及时掌握机具使用情况,有效提升售后服务能力,确保农民用得好、有效益。积极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审核、审批"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为农户购机提供方便。通过设立咨询、电子信箱、站留言板等方式,为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惑;通过建设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

产品市场价格发布平台,及时为农户提供农机市场价格动态信息,方便农民自主选择购买。各地要以为农、便农为出发点,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检查形式和手段,主动接受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各地要按照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主动邀请人大、政协、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投诉举报首问制,公布举报和投诉的地址、及受理人等,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与媒体加强沟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的好政策及执行政策的显着成效,为推动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汲取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相应制订有效的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年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采取编发警示教育材料、讲授廉政党课、集中学习廉政建设制度文件、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参观反腐倡廉主题展览、举办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三、工作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不断深化。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之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及农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针对自身在改变实验机主要功能改变扭矩、角度为数字显示、角度丈量采取角位移传感器(光电编码器)、可以对扭矩传感器的角位移量作自动修正、该机还具有峰值保持、过载保护、刚度计算、结果打印、数据查询等功能、手动加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政策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渠道不畅通;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等规定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部门或经销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佳、服务质量不高影响政策实施;投诉渠道不明或对投诉敷衍了事、置之不理导致群众合理诉求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以及影响"阳光工程"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各市要于5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局。

(三)交叉检查阶段(6月份)。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为了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局将组织5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走基层等方式,分片对有关市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杭州市为组长单位、湖州市为副组长单位,所辖县(市、区)各1个单位为组员,督查范围:温州市、台州市;利用万能实验机所测试的最多见的项目是拉伸强度和拉伸模量、曲折强度和模量

第二组:温州市为组长单位、台州市为副组长单位,所辖县(市、区)各1个单位为组员,督查范围:丽水市、衢州市;

第三组:绍兴市为组长单位、衢州市为副组长单位,所辖县(市、区)各1个单位为组员,督查范围:嘉兴市、舟山市;

第四组:嘉兴市为组长单位、舟山市为副组长单位,所辖县(市、区)各1个单位为组员,督查范围:绍兴市、金华市;

第五组: 金华市为组长单位、丽水市为副组长单位,所辖县(市、区)各1个单位为组员,督查范围:杭州市、湖州市。

省里将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成立相关督导小组,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考核评估阶段(6月、12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估,由县级先行开展自我考核评估,市级再对辖区县进行考核评将鞋底边墙与鞋帮粘合处留下1~2cm的宽度估,省里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范畴。各市要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阳光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工作安排,认真部署动员,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扎实有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局购机办。

农机 购置补贴 阳光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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